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仔细认真地事前核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9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