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公司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88232547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司公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6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将于2020年9月28日 完成注销。司公 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本次己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28,000份股票期注权 销事项己办理完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司公 本次回购注销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
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的量 确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 所述, 本所律师为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 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己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待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过户及注销、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数权 的量 确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 式五份, 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直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记?
毛海龙
鸟。主0年 7 月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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