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李洪波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洪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吴怀祥先生履历,吴怀祥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聘任程序合法。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李洪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吴怀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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