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谢文杰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受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根据谢文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谢文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以及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瑛、刘建斌、费忠新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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