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马股份
股票代码:002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邮编:31130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必要的沟通与核实。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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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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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万马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
一致行动人 指 张珊珊女士、张禾阳女士
智能科技集团 指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海控集团 指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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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成立日期 2000-10-20
经营期限 2000-10-20至9999-09-09
法 定 代 表 张德生
人
注册资本 9,120万元
统 一 社 会 91330185704312491N
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555号8幢
主要股东 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
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除砂石)、化工产品及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
纸制品、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不含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除
经营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饲料、燃料油(除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
纺织原料、玻璃、矿产品、沥青(除石油、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木材(除原木)、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货物进出口;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科技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张德生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
张珊珊 女 董事 中国 无
张禾阳 女 董事 中国 无
姚伟国 男 董事 中国 无
张丹凤 女 董事 中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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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若虚 男 监事 中国 无
赵亚芬 女 监事 中国 无
(二)张德生、陆珍玉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张德生 男 中国 无
陆珍玉 女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生(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万马科技,股票代码:300698)43,215,000股,占万马科技总股本32.25%。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等方面的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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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安排的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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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情况
智能科技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智能科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3,141,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智能科技集团所持股份中质押股份 119,00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45.22%,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
张德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德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45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并通过智能科技集团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63,141,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陆珍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之配偶。本次权益变动前,陆珍玉持有公司股份51,77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 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与海控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将其持有的公司258,975,82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1%协议转让给海控集团。其中:
智能科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3,751,0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3.8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控集团;
张德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3,450,32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1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控集团;
陆珍玉女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774,4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海控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控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258,975,823股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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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权益变动公告后,信息披露义务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2020年3月13日,陆珍玉女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万马股份9,3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0.9070%。本次权益变动后,陆珍玉女士持有万马股份51,774,42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5.0000%。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3月16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情况外,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陆珍玉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权益变动公告后,累计减持万马股票0股。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3,141,812 25.41% 119,390,731 11.53%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141,812 25.41% 119,390,731 11.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3,450,322 6.13% 0 0.00%
张德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450,322 6.1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1,774,420 5.00% 0 0.00%
陆珍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774,420 5.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 0.01% 100,000 0.01%
张珊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 0.00% 25,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 0.01% 75,000 0.01%
张禾阳 合计持有股份 25,000 0.00% 25,0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50 0.00% 6,2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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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50 0.00% 18,750 0.00%
合计 -- 378,491,554 36.55% 119,515,731 11.54%
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万马智能科技集团、张德
生先生、陆珍玉女士、张珊珊女士、张禾阳女士合计持有万马股份 119,515,731
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万马股份目前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11.542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限售等权利限制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马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张德生
乙方3:陆珍玉
(二)签订时间
2020年9月19日
(三)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8,975,82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目标股份。其中:
1.乙方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3,751,0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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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的13.8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
2.乙方2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3,450,32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1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
3.乙方3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774,4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258,975,823股人民币普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按照上市公司整体估值人民币95亿元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23.7595亿元(大写:贰拾叁亿柒仟伍佰玖拾伍万圆整),约9.1744元/股。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
1.甲方应向乙方1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3.1883亿元(大写:壹拾叁亿壹仟捌佰捌拾叁万圆整);
2.甲方应向乙方2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8212亿元(大写:伍亿捌仟贰佰壹拾贰万圆整);
3.甲方应向乙方3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7500亿元(大写:肆亿柒仟伍佰万圆整)。
各方同意,协议签订后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
若甲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调整意见的,届时由各方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另行协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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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已于2020年6月16日向共管账户支付意向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圆整)。本次交易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该等意向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密封件)及中登公司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23.2595亿元(大写:贰拾叁亿贰仟伍佰玖拾伍万圆整)。
交割日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自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3.7595亿元(大写:贰拾叁亿柒仟伍佰玖拾伍万圆整)。
上述款项支付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无论甲方是否收到收款确认书,上述款项从共管账户划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时,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
(六)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后5个交易日内,且甲方已按约定将股份转让款汇至共管账户,各方应到中登公司缴纳各方应当缴纳的税费并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但因中登公司内部流程导致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的情形除外)。
(七)公司治理
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除非甲方书面豁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甲方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确保甲方提名的董事占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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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促使甲方提名的2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当选,确保甲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
3.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从甲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财务总监人选由甲方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对甲方提名的董事长、财务总监人选投赞成票。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应促使和推动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如需),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和聘任。
协议签订后及交割完成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单独或联合或协助第三方通过协议、委托、征集投票权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甲方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维持上市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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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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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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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股份董秘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
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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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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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
科技大道2159号
股票简称 万马股份 股票代码 0022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
限公司、张德生、陆珍玉 鹤亭街555号8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万马股份A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78,366,554股 (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387,491,554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6.5399% (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36.5520%)
比例
股票种类: 万马股份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 减少258,975,823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减少25.01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19,390,731股(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119,515,73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1.5300% (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11.5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说明: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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