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久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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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转股价格:17.61元/股
    
    转股期限:2020年9月28日至2026年3月19日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号)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0,000张,共计募集资金254,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5,4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88号”文同意,可转债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久吾转债”,债券代码“12304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2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6年3月19日。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54.00万张;
    
    (二)发行规模:25,400.00万元;
    
    (三)发行价格:100.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3.00%、第五年3.60%、第六年4.00%;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
    
    (六)转股起止日:2020年9月28日至2026年3月19日;
    
    (七)转股价格:17.61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久吾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久吾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有效转股申报数据,于当日日终记减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并记增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3月20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5,55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久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6元/股调整为17.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2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久吾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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