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总结说明
鉴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3.56%股份、西安天元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0%股份、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36.00%股权、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7.16%股权(以下合称“置出资产”),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总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首次公告之日(2019年11月6日)前6个月至《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四)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五)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国泰君安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的股票情况,为此国泰君安出具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本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买卖中航飞机股票的情况,也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航飞机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自查主体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充分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航飞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中航飞机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充分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中航飞机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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