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8.18%股份(注: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5.27%股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空工业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集团。
综上,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8.18%股份(注: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5.27%股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航空工业集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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