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鉴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贵州新安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3.56%股权、西安天元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00%股权、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27.16%股权、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36.00%股权(以下合称“置出资产”),与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首次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上市公司拟将部分飞机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与航空工业飞机部分飞机整机制造及维修业务资产进行置换。公司披露该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5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成指(399001.SZ)、中证中航军工主题指数(399959.SZ)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公告前第21个交 本次交易公告前第1个交易 涨跌幅
易日(2019年10月8日) 日(2019年11月5日)
中航飞机-股票收 15.32 15.09 -1.50%
盘价格(元/股)
深证成指-收盘值 9,474.75 9,938.61 4.90%
中证中航军工主 1,050.76 1,041.68 -0.86%
题指数-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6.40%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0.6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50%,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深证成指)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6.4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中证中航军工主题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0.64%,均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时阳 胡祎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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