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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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丰山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        拟投入募    截至2020年8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月31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      16,128.00       7,068.60       4,514.55
                    技改项目
      2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       17,050.00      17,050.00      5,618.02
            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3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       16,500.00      13,000.00      8,285.77
               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4   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7,800.00       7,800.00       3,304.26
                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57,478.00      44,918.60      21,722.60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 17,050 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2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5个月完成设计,第5-9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9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9-11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2个月试车投产。
    
    3、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05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050万元。
    
    (二)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 16,500 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8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6个月完成设计,第5-12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12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12-15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6-18个月试车投产。
    
    3、项目投资计划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三)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计划投资7,8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计划在12个月内建成,计划前期准备1-2个月完成可研编制审批,第3-5个月完成设计,第5-9个月完成土建施工,第4-9个月完成设备采购制作,第9-11个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第12个月试车投产。
    
    3、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800万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及后续计划
    
    2019年3月21日,盐城市响水县发生爆炸事故;公司所在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因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检修于2019年4月18日停止对外供热,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同时,江苏省、盐城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多项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划文件,为确保公司顺利复产,根据各项文件要求,公司工程部门相关人员于2019年4月-2019年10月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关于公司安全生产能力、环保治理能力的提升工作,同时对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进行了调整升级,募投项目建设受到重大影响;
    
    2020 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导致施工人员复工时间较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此外,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所在地区进入梅雨季节,降雨量较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展。
    
    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原有募投项目未能按照预计投产时间投产。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以上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投产   本次调整后的预计完
                                                  时间               成时间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       2019年9月            2021年9月
     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       2020年3月           2020年12月
     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
     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       2019年9月           2020年12月
     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三个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结合安全环保监管升级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如果后续出现其他影响建设进度的事项,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在预计完成时间前完成投料试车,进而影响项目的收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杰秋 陈晓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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