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拟通过向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26)),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年8月11日) (2020年9月8日)
冠豪高新A股股票收盘价 3.46 3.79 9.54%
(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340.29 3,316.42 -0.71%
造纸指数(886014.WI) 3,654.61 3,823.93 4.6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10.25%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 / / 4.90%
幅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造纸指数,886014.W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