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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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329,486,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8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19,781,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647%。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股份209,704,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2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23名,代表股份31,263,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陈利浩先生、江昊先生、刘全先生、王新勇先生、黄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利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0,815,7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8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0,122,5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98%。
    
    表决结果:陈利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江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0,815,7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8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0,122,5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98%。
    
    表决结果:江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0,815,7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8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0,122,5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98%。
    
    表决结果:刘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新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0,815,77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8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0,122,5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98%。
    
    表决结果:王新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笑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0,483,4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7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9,790,2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870%。
    
    表决结果:黄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樊勇先生、亓峰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樊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1,945,0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1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1,251,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9%。
    
    表决结果:樊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1,945,0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1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1,251,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9%。
    
    表决结果: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321,945,0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1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1,251,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9%。
    
    表决结果:梁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孙德生先生、马旭先生、卢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孙德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票数321,945,0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1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31,251,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9%。
    
    表决结果:孙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马旭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票数320,483,4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7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9,790,2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870%。
    
    表决结果:马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卢峰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票数320,483,4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7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9,790,2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870%。
    
    表决结果:卢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9,475,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252,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刘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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