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0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22日上午09:15—2020年09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90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000,000股的67.89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89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9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85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4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4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杨小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启用作为正式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89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吴捷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杰美特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