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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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6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0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朱宏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朱宏磊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宏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作用,此次交易以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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