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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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6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担保敞口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其中预计为全资孙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久实”)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为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与西藏久实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0.5亿元。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久实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5幢3号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14,772.94                27,943.21
          负债总额              7,076.48                18,268.01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076.48                18,268.01
           净资产               7,696.46                 9,675.20
            项目           2019年度(已审计)     2020年1-6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4,984.92                17,194.43
          利润总额              2,288.55                 2,174.48
           净利润               2,056.75                 1,978.7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8日止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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