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核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特光学”)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5,513.6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70,732.89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预计募集资金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
用规模(万元) 用规模(万元)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4,138.16 26,819.97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6,594.73 20,893.6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00.00
合计 70,732.89 55,513.60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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