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折生阳所持有本公司511,861股股份
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经向股东征询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被冻结及解除冻结股份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冻结股
股东 控股股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份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 冻结申 冻结
名称 东及其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售 始日 期日 请人 原因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股
动人
折生 2020年 2023年 股权
阳 是 511,861 2.93% 0.64% 是 8月7 8月6 刘学斌 转让
日 日 纠纷
合计 - 511,861 2.93% 0.64% - - - - -
除上述被冻结的股份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冻结的股份。
2、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向股东征询,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关于其他公
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涉及金额为2,700万元,相关方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折生阳所持有公
司的511,861股股份。
3、本次解除冻结的过程和情况
股东折生阳向法院提供了其名下账户中2,700万元人民币存款资金作为其他
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裁定冻结其名下2,700万人民币存款资金,解除折生阳所持有本公司511,861股
股份的冻结。
剩余 剩余被冻 剩余被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 被被 结股份数 冻结股
股东 冻股份 持股份 司总 解冻裁 持股数量 持股 冻结 量占其所 份数量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本 定时间 比例 股份 持股份比 占公司
比例 数量 例 总股本
比例
折生 511,86 2020年 17,441,1 21.8
阳 1 2.93% 0.64% 8月27 90 % - - -
日
合计 511,86 2.93% 0.64% - 17,441,1 21.8
1 90 %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的影响
折生阳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
稳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折生阳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的
比例较低,且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不会影响公司股
份的稳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且上述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不会影响公司股份的稳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彦斌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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