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北京担保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娱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进行担保提供反担保,属于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扩宽融资渠道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娱与北京担保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