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相关股东继续履行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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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及相关股东继续
    
    履行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
    
    ●公司股东张国芳、张春芳继续履行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不减持的承诺;公司股东张辉、张辉阳继续履行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的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8号)文件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芳集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前的总股本为50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66,000,000股。
    
    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四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00,000,000股,将于2020年9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6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0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 6,000,000股于2018年10月8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亦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而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国芳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不减持。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芳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不减持。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张辉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承诺:
    
    (1)国芳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相关股东继续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说明
    
    (一)股东张国芳、张春芳的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分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仍处于股东张国芳、张春芳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期内,股东张国芳、张春芳表示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不减持承诺。
    
    (二)股东张辉、张辉阳的相关承诺事项
    
    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仍处于股东张辉、张辉阳就上述事项的承诺期内,股东张辉、张辉阳表示将继续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机构对国芳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姓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名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1    张国芳   280,500,000                42.12%  280,500,000         0
     2    张春芳   139,400,000                20.93%  139,400,000         0
     3     张辉     40,050,000                 6.01%   40,050,000         0
     4    张辉阳    40,050,000                 6.01%   40,050,000         0
         合计     500,000,000                75.08%  500,000,000         0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有 限 售  1、境内自然人      500,000,000  -500,000,000               0
     条 件 的  持有股份
     流 通 股  有限售条件的       500,000,000  -500,000,000               0
     份       流通股份合计
     无 限 售  1、A股            166,000,000   500,000,000      666,000,000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无限售条件的       166,000,000   500,000,000      666,000,000
     份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666,000,000            0      666,000,000
    
    
    九、上网公告附件
    
    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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