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议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收购鸿基创能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