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编号:临 2020-12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5300万股调整为5007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1人。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健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11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116)。
7、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5300万股调整为5007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肖自然 总经理 530.00 10.59% 0.99%
2 金铉玉 财务总监 8.00 0.16% 0.02%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29人) 4,469.00 89.25% 8.37%
合计 5,007.00 100.00% 9.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树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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