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女士、吴易明先生和彭俊彪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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