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2020 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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