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陈卫滨 孔祥云 高卫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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