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公司董事会解聘黄智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解聘黄智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铜公司可持续经营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铜公司可持续经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昌铜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