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关于签订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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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类型为投资协议,拟由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全资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坪隆基”或“乙方项目公司”)投资约25亿元(含流动资金)。
    
    ?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硅棒产能,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提高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
    
    ?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8年4月3日与丽江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投资协议、丽江年产6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7月27日、2018年4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两期项目均已全部投产。在此基础上,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丽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单晶硅棒三期项目(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丽江新增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丽江市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云南省作为我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我国沿边
    开放的前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核心建设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富
    足,工业硅产量居国内前列,具备发展高效单晶光伏全产业链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乙方全资子公司华坪隆基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承担满足年产10GW单晶硅棒产能所需的生产性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安装、流动资金等。
    
    3、投资概算:华坪隆基总投资预计约25亿元(含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4、建设周期: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5、项目建设地点:丽江市华坪县华坪工业园区。
    
    (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项目公司租赁甲方提供的项目基础设施,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由乙方项目公司选择回购或续签租赁协议继续经营;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棒产能;甲方为本项提供适当的支持政策。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交付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2、如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基础设施租赁协议签订后未按协议约定进度实施生产设备安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项目公司以约定价格收购项目基础设施。
    
    3、若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对此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该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硅棒产能,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提高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以上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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