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上市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安动力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公告日(2020年9月21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2020年9月2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收盘价格为6.99元/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第20个交易日(2020年8月24日)收盘价为7.73元/股,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57%。上市公司股票在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8月24日 2020年9月18日 涨跌幅
东安动力股票收盘价格(元/股) 7.73 6.99 -9.57%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3,338.09 3,385.64 -1.40%
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883133.WI) 4,948.39 5,292.19 6.95%
上市公司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1.40%。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上市公司归属于“汽车制造业”,根据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883133.WI)同期累计涨幅为6.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883133.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883133.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 淼 王沈杰 唐 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