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法,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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