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新增持有人8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需要而新增的核心管理层人员,上述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人员及职务晋升合伙人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续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培育、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和拼搏精神及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齐心协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