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关于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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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0-12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或“公司”)于 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3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分别签订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0年4月3日、2020年9月6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分别签订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据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于2020年9月18日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签订《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除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外,双方就本次发行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终止。
    
    双方同意并承诺,自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除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外,双方就本次发行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终止。
    
    双方同意并承诺,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四)协议成立及生效
    
    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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