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
说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股份,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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