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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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3163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务 所(特殊 普 通 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3-8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0]003163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车检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车检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0]00316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车检测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车检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灵芝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 2619号文核准,于2016年11月23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29,879,3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630,14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2,249,155.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元。截止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40188000207158                ---            1,622.13     活期
     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8757885         215,327,990.00           74,720.50    活期
     深圳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5001234567803                 ---        6,016,126.50     活期
     分行科技园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60,000,000.00  现金管理
     分行科技园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940188000207322                ---                6.08     活期
     深圳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5101234567895                 ---          108,739.25     活期
     分行科技园支行
               合   计                                   215,327,990.00       66,201,214.46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 215,327,990.00 元,其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50,034.31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使用人民币153,011,966.13元(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117,681.69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短期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4,894,284.44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累计净额为人民币2,969,390.78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短期理财投资收益累计人民币12,565,834.1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
    
    66,201,214.4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7年11月29日调整为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1月29日调整为2020年7月31日。
    
    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人员返工及工程复工仍存在较大困难,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鉴于此,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2、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本公司2019年4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短期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净额合计人民币3,801.0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剩余募集资金及短期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净额合计为人民币3,797.18万元。
    
    本公司2019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除使用闲置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外,其余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报告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
    
    该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因公司已在深圳与济南使用自有资金建立了研发中心,且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考虑,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损失,公司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经本公司2019年4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本公司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除使用闲置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外,其余
    
    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224.9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301.2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42.47 2017年: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7.52% 2018年:2,259.47
    
    2019年:13,041.7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可项使目用达到状态预定日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额与 期(或截止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额 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项目完工程
    
    金额的差额 度)
    
    1 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 11,824.58 11,824.58 11,824.58 11,824.58 11,824.58 6,411.43 (5,413.15) 2020年12月
    
    大项目 大项目 31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0.34 357.87 357.87 3,900.34 357.87 357.87 0.00 已终止
    
    3 补充流动资金(注1)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8,042.47 8,531.90 4,500.00 8,042.47 8,531.90 489.43 不适用
    
    合计: 20,224.92 20,224.92 20,714.35 20,224.92 20,224.92 15,301.20 (4,923.72)注1:补充流动资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原因系项目实际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短期投资收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效益 效益
    
    1 机动车检测系统产能扩大项目(注1) 不适用 6,267.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补充流动资金(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不产生效益。
    
    注2:根据公司2019年4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1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注3: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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