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0-11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2日颁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予以调整,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随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20年7月20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29号)。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117号)。
二、关于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将结合监管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
三、关于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并将结合监管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择机重新申报。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且重新申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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