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0-11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现因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与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石信兴”)、芜湖信石信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石信能”)、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混改基金”)、共青城伟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鼎投资”)、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菱津杉”)、谢建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信石信兴、信石信能、远致混改基金、伟鼎投资、华菱津杉、谢建龙于2020年9月18日在深圳就本次发行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体与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石信兴、信石信能、远致混改基金、伟鼎投资、华菱津杉、谢建龙
2、签订时间:甲方分别与乙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终止原协议的执行,即: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甲乙双方对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再享有或履行。
甲乙双方同意,就原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任何一方不会依据原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三、关于终止协议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拟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经与原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决定终止2020年5月18日与信石信兴、信石信能、远致混改基金、伟鼎投资、华菱津杉、谢建龙签署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于2020年6月24日签署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四、关于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信石信兴、信石信能、远致混改基金、伟鼎投资、华菱津杉、谢建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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