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 姜 林 袁 磊
2020年9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