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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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二)和议案(三)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升级和增强公司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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