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债权额度为主合同项下最高贷款额度即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4,335.42万元,其中335.42万元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为前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均为前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12,335.42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5.42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3,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1,200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胡国雄;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738,325,691.00元,负债总额 1,711,419,050.9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026,906,640.0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43,672,682.38元,利润总额223,408,422.69元,净利润188,051,879.95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469,187,551.50元,负债总额 1,330,104,435.6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139,083,115.85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3,129,917.96元,利润总额131,582,177.90元,净利润112,299,680.69元。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曹雪;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94,222,332.04元,负债总额762,824,075.5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1,398,256.4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73,479,740.62元,利润总额86,030,062.62元,净利润72,000,569.89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3,028,082.71元,负债总额597,494,313.8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5,533,768.85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078,699.14元,利润总额74,586,040.81元,净利润63,614,040.81元。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即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范围中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徐州卧牛山、芜湖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徐州卧牛山、芜湖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9,189.6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42%。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3,189.6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行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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