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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防伪号:335E831CC0852059
报告文号:华兴所〔2020〕审字GD-257号
报告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报备时间:2020年09月17日09:45:15
签字注师:冯军,何思潋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0591-87858259
传 真:0591-87842345
通 信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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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电话:0591-8709700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意见
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57号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12月1日执行)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损益明细表是日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日丰股份上述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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