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关于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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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6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内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与位于重庆的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投资协议”),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尚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预计20亿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协议尚未正式履行,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总投资额、年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西南区域市场的战略布局需要,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投资补充协议》,计划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亚士创能西南综合生产制造基地,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年产功能型环保建筑涂料60万吨、保温装饰板800万平方米、改性保温板15万立方米、砂浆腻子20万吨、SBS防水卷材6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2000万平方米、水性沥青防水涂料5万吨、JS防水涂料8万吨、聚氨酯防水涂料10万吨、水性色浆5000吨、制罐4000万只、溶剂型涂料2万吨等。项目总投资预计2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2亿元,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
    
    2、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公司与协议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2.1投资项目内容:亚士创能西南综合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年产功能型环保建筑涂料60万吨、保温装饰板800万平方米、改性保温板15万立方米、砂浆腻子20万吨、SBS防水卷材60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2000万平方米、水性沥青防水涂料5万吨、JS防水涂料8万吨、聚氨酯防水涂料10万吨、水性色浆5000吨、制罐4000万只、溶剂型涂料2万吨等。
    
    2.2项目投资额、销售收入及开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预计2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2亿元,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建设期24个月,自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2.3投资项目期限:除非适用法律有限制,该项目有效期限为50年。
    
    2.4本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
    
    3、声明和承诺
    
    3.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土地。
    
    3.2甲方声明和承诺
    
    根据乙方未来发展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项目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并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发展其他项目,形成产业集群。
    
    4、土地使用、前期工作
    
    4.1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使用权
    
    项目拟用地位于长寿经开区内新材料三区,总面积约522亩,其中一期供地约428亩,二期预留用地约94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预留用地地价按本协议执行。
    
    本宗土地为出让土地,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地,使用期限为50年。具体的使用起止时间,以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的记载为准。
    
    4.2项目用地的开发
    
    乙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乙方用该地块进行融资,只能用于本地块项目的建设,专款专用,所融到的款项不能另作他用。
    
    5、收回土地
    
    (1)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甲方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在两年内建设投入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的40%以上或有效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的,甲方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3)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未按本协议约定5年内将项目用地全部开发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剩余土地。
    
    (4)若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到一年,由于自身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该宗土地,并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
    
    (5)甲方根据公用工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规划需要需占用部分项目用地的,甲方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收回所需土地,并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
    
    (6)乙方项目已停产,且一年内无恢复生产计划的,甲方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收回项目土地,并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
    
    6、项目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6.1所有权
    
    乙方为该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人。若该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被政府部门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甲方应协助乙方按适用法律规定获得政府部门赔偿,还应
    
    免除乙方因此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的责任。
    
    6.2融资担保
    
    在乙方经营期内,为乙方取得融资之目的,乙方有权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乙方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作为融资担保。
    
    7、提前解除
    
    7.1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得到纠正,即构成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解除通知:
    
    (1)乙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和承诺被证明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乙方依据适用法律进行清算;
    
    (3)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造成严重不利后果,且在收到甲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采取补救措施。
    
    7.2甲方违约导致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违约所致,如果有允许的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得到纠正,即构成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解除通知:
    
    (1)甲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和承诺被证明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甲方依据适用法律进行清算;
    
    (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造成严重不利后果,且在收到乙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采取补救措施。
    
    7.3协议解除的后果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本协议解除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也不影响在本协议解除前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已经享有的权利主张。
    
    8、争议的解决
    
    8.1争议的解决
    
    凡因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继续履行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本协议中有争议正在进行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它各项条款。
    
    9、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正式签署并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市长寿区位于重庆腹心地带,区位优势显著,基础设施完善。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西南区域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降低物流成本和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对公司布局西南区域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将对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年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4、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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