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鉴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咸海波
委员:孙泽华
委员:王 东
委员:黄英强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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