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
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签订代管协议项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与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订代管协议,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岑水高速”)。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灌阳至凤凰、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相关资产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0〕163号),信达公司将所拥有的岑水高速资产无偿划转广西高速公路还贷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还贷中心”),还贷中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签订了《高速公路租赁管理协议》,将岑水高速授权给交投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为体现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统筹同区域高速路段管理工作,交投集团仍将岑水高速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岑罗公司代管,并将与岑罗公司签订《高速公路委托管理协议书》。岑罗公司同时与信达公司终止原委托代管协议代管。
2.代管的主要内容为:岑水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的经营、管理,对岑水高速的道路、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养护进行管理,保证代管路段达到交投集团制定的经营、管理、收费、养护质量、安全等指标要求。
3、此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预算费用主要为:
(1)2020年委托管理费用不含税金额1,766.83万元,交投集团应按季度预付岑罗公司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年终进行结算。
(2)其他代管费用自2020年04月01日起,每年年终进行结算。
(3)以上费用均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次代管业务为协议相对方发生变化,对交易金额及可实现利润不产生实际性影响,保持原代管协议利润水平。
4、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岑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代管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5、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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