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5号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韩巧林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巧林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正式取得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你公司未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本所,在未经本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情况下已召开董事会进行聘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2.6条和第3.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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