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廖彬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奂微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良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生产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一龙 孙晓彦 杨云红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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