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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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599,501,399.64        1,657,761,777.74
           负债总额            311,958,536.00          466,922,017.70
            净资产             1,287,542,863.64        1,190,839,760.04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1-6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92,238,763.55            8,767,426.26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耀 田士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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