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建设期 项目备案机 环境影响登 环境影响登记 实施地址
金(万元) (月) 关 记备案号 备案号
研发及总部中 7,836.20 18 奉化经济开发 2019-330283 2019330283000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心建设项目 区管理委员会 -73-03-8128 00309 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
91 天海路277号
工业智能物流 宁波市奉 2019-33021 奉环建备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
系统生产基地 21,921.45 18 化区发展 3-34-03-04 {2019}039 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
建设项目 和改革局 2598-000 路277号
补充流动 10,000.00
资金
合计 39,757.6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金额,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637,564.43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637,564.4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8日预先使用自 本次置换金额
筹资金投入金额
1 研发及总部中 78,362,000.00 78,362,000.00 5,162,805.00 5,162,805.00
心建设项目
工业智能物流
2 系统生产基地 219,214,500.00 216,026,269.44 14,474,759.43 14,474,759.43
建设项目
合计 297,576,500.00 294,388,269.44 19,637,564.43 19,637,564.43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期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7,5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759,030.56元。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843,181.54元。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截至2020年9月8日 本次置换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发行费用 6,843,181.54 6,843,181.54
合 计 6,843,181.54 6,843,181.5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7074号)》;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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