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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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博睿数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7,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如下: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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