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博睿数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5,017.62 15,017.62
2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0,899.99 10,899.9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17.19 5,417.1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334.80 41,334.8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如下: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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