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智能水表采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采购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王运陈 姜玉梅 潘席龙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