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2,801,9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6780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赵剑,董事杜宣、徐岷波、黄宇
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刘雄任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总裁李结义、董事会秘书姚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15,551 99.3129 2,286,400 0.687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15,551 99.3129 2,286,400 0.687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515,551 99.3129 2,286,400 0.6871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2,769,551 99.9902 32,400 0.0098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2,769,551 99.9902 32,400 0.009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5,199, 69.4 2,286 30.5 0 0.00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9 557 ,400 443 00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 5,199, 69.4 2,286 30.5 0.00
2 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39 557 ,400 443 0 00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5,199, 69.4 2,286 30.5 0.00
3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139 557 ,400 443 0 00
事宜的议案》
《关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 7,453, 99.5 32,40 0.43 0.00
4 数字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 139 671 0 29 0 00
供反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1、2、3、4、5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海潇昳、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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