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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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9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我们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700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江苏国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7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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